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卫生部公布《食用盐碘含量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

作者:总经办    文章来源:总经办    点击数:    更新时间:2011-10-26 

  

  据国家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网站报道,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。9月15日,卫生部发布2011年第22号公告,公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《食用盐碘含量》。标准指出,主要使用碘酸钾作为食用盐中碘强化剂。食用盐产品(碘盐)中碘含量的平均水平(以碘元素计)为20 mg/kg—30mg/kg。允许波动范围为规定平均水平±30%。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在规定的范围内,根据当地人群实际碘营养水平,选择适合本地的食用盐碘含量平均水平。近日,中国盐业总公司以宣传贯彻新标准,保证合格碘盐的供应,满足多层次市场需求为主要内容,召开“全国盐业经营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班”,积极宣传贯彻《食用盐碘含量》国家新标准。
    另据中盐总公司网站报道,浙江省等部份省市卫生厅、省疾控中心会同当地盐务局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已就《食用盐碘含量》国家新标准召开工作专题协调会,正式启动食用盐碘含量地方标准制定工作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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