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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味精国家标准12月1日起正式实施 加盐味精理化要求明确           ★★★ 【字体:
味精国家标准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加盐味精理化要求明确
作者:汪红    文章来源:产经网-中国剪报    点击数:    更新时间:2007-12-5    
国家标准GB/T8967-2007《谷氨酸钠(味精)》将于12月1日起正式开始实施。标准按添加成分,将味精产品分成三大类:即普通味精、加盐味精和增鲜味精。

    标准要求,无论是哪一种味精产品,其感官要求都应满足:无色或白色结晶状颗粒或粉末,易溶于水,无肉眼可见杂质,且无异味的要求。

    标准首次对加盐味精和增鲜味精的理化要求进行明确要求。按规定,加盐味精产品的谷氨酸钠含量应不小于8 0%,食用盐添加量应小于20%,铁含量小于等于每千克10毫克;对于增鲜味精,则要求:谷氨酸钠含量不小于97 %(添加剂含量不得超过3%),增鲜剂呈味核苷酸二钠不小于 1.5%,铁含量小于等于每千克5毫克等。

    按标准规定,无论是加盐味精还是增鲜味精,都需用99%的味精来加盐和进行增鲜。

    味精的利与弊利

    味精的主要成分是谷氨酸钠,是脑组织氧化代谢的氨基酸之一,对改进和维持丘脑的机能十分重要。此外,它还有降低血液中氨含量的作用,可作为精神病人的中枢及大脑皮层的补剂,还可改善神经有缺陷的儿童的智力。

    一般情况下,每人每天食用味精不宜超过6克,否则,就可能产生头痛、恶心、发热等症状;过量食用味精也可能导致高血糖。谷氨酸钠在120℃以上会发生化学变化,有轻微的毒性。食用味精有禁忌1.碱性食品:与海带、鱿鱼等容易发生化学反应,产生一种具有不良气味的谷氨酸二钠,失去调味作用。2.酸味菜系:味精遇酸性物质不易溶解,酸性越大,溶解度越低,加入味精不起作用。3.加工馅料:做馅料时放入味精,不论是蒸或煮,持续的高温会使味精变性,失去调味的作用。 4.鱼虾鲜蔬:特别新鲜的蔬菜、蘑菇、鸡和产于河海中的鱼虾,本身具有一定的鲜味,加味精反而口味不佳。5.产妇、婴儿:味精中的谷氨酸钠通过乳汁或食物进入婴儿体内,会与婴儿血液中的锌发生特异性结合, 生成不被肌体吸收利用的谷氨酸锌随尿液排出,将导致婴儿缺锌。

文章录入:luowei    责任编辑:luowei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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